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15條 法規: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二章 第一種壓力容器 › 第二節 構造 第15條 外面承受壓力之圓筒胴體之板,其最小厚度應取於承受最高使用壓力之三倍之壓力時,發生於該板之應力與該板發生挫曲時之應力相等時之板厚加腐蝕裕度之厚度。外面承受壓力之球形胴體之板,其最小厚度應取於承受最高使用壓力之四倍之壓力時,發生於該板之應力與該板發生挫曲時之應力相等時之板厚加腐蝕裕度之厚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