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22條 法規: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二章 型式驗證 第22條 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有遺失或毀損者,應申請補發或換發。因申請登載系列產品致其證明書原登載事項有變更者,報驗義務人應重新申請換發證明書,增列登載項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