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類產品申請免驗證辦法 第6條 法規:機械類產品申請免驗證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6條 免證驗之申請,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核准者,應發給同意免驗證通知書;未核准者,應予駁回。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