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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32條

置有滑動銷之離合器之機械衝床,其離合器應具有在離合器作動用凸輪未超過壓回離合器滑動銷範圍前,能停止曲軸旋轉之擋塊。
前項離合器使用之托架,應具有固定位置用之定位銷。
離合器之作動用凸輪,應具有不作動即無法壓回之構造。
離合器之作動用凸輪之安裝部,應具有足以承受該凸輪所生衝擊之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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