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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39條

機械衝床以氣壓或液壓控制離合器或制動裝置者,應設置下列電磁閥:一、複動式電磁閥。
但機械衝床具有不致使身體介入危險界限之構造者,不在此限。
二、常閉型電磁閥。
三、以氣壓控制者,其電磁閥採壓力回復型。
四、以液壓控制者,其電磁閥採彈簧回復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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