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條機械衝床以氣壓或液壓控制離合器或制動裝置者,應設置下列電磁閥:一、複動式電磁閥。但機械衝床具有不致使身體介入危險界限之構造者,不在此限。二、常閉型電磁閥。三、以氣壓控制者,其電磁閥採壓力回復型。四、以液壓控制者,其電磁閥採彈簧回復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