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第20條 法規: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二章 動力衝剪機械 › 第三節 機構及裝置 第20條 具有快速停止機構之衝壓機械,應備有緊急情況發生時,能由人為操作而使滑塊等立即停止動作之緊急停止裝置。衝壓機械應具有在緊急停止裝置作動後,未使滑塊等返回最初起動狀態之位置時,無法使滑塊等動作之構造。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