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條拉開式安全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設有牽引帶者,其牽引量須能調節,且牽引量為盤床深度二分之一以上。二、牽引帶之材料為合成纖維;其直徑為四毫米以上;已安裝調節配件者,其切斷荷重為一百五十公斤以上。三、肘節傳送帶之材料為皮革或其他同等材質之材料;且其牽引帶之連接部能耐五十公斤以上之靜荷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