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第14-1條 法規: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二章 動力衝剪機械 › 第二節 安全裝置 第14-1條 衝壓機械非符合下列所定規格者,不得設置掃除式安全裝置:一、構造屬使用確動式離合器者,且操作滑塊等起動之操作部,須用雙手為之。二、行程長度須在四十毫米以上,且在防護板寬度以下。三、每分鐘行程數須在一百二十以下。衝壓機械採腳踏式快速停止機構者,不得使用掃除式安全裝置。但併用第六條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安全裝置之一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