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 第12條 法規: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12條 申報登錄之資訊,有保密或限閱之必要者,得不公開;經篩選整理後之資訊,中央主管機關得提供外界查詢或運用之方式如下:一、網路查詢或下載。二、以重製或複製方式提供。前項之網路查詢或下載,免收查詢費用;申請重製或複製資訊,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收費標準收取規費。但經授權於網路下載一定範圍之資訊者,得免收費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