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57條 法規: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七章 裝卸作業 第57條 船舶散裝貨物卸載作業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開挖面傾斜度達六十度以上未滿九十度,開挖深度不得超過五公尺。二、開挖面傾斜度達九十度,開挖深度不得超過二公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