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59條

雇主於從事起重吊掛作業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不得以打結方式縮短綱索、鏈條等之長度。
二、麻繩、鋼索、鏈條避免與所吊堅硬物體之尖銳邊緣相接觸,或使用襯墊,以防止磨損。
三、吊運貨物注意包裝及綑綁,並採取安全吊掛方法。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