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31-1條 法規:鉛中毒預防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二章 設施 第31-1條 前條第二項及第三項所定從事局部排氣裝置設計專業人員應具備之資格、訓練課程與時數、訓練單位、局部排氣裝置設計報告書及原始性能測試報告書之內容,準用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八條之一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