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21條 法規:鉛中毒預防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二章 設施 第21條 雇主使勞工於室內作業場所搬運粉狀之鉛、鉛混存物、燒結礦混存物之輸送機,依下列規定:一、供料場所及轉運場所,應設置密閉設備或局部排氣裝置。二、斗式輸送機,應設置有效防止鉛塵飛揚之設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