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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鉛中毒預防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雇主使勞工於室內作業場所搬運粉狀之鉛、鉛混存物、燒結礦混存物之輸送機,依下列規定:一、供料場所及轉運場所,應設置密閉設備或局部排氣裝置。
二、斗式輸送機,應設置有效防止鉛塵飛揚之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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