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第5條 法規: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二章 勞工健康服務人員資格及措施 第5條 事業單位特約勞工健康服務人員辦理勞工健康服務,應依其事業之危害風險分類或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委託依勞工健康服務專業機構管理規則認可之機構,由該機構指派其符合第七條所定資格之人員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