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第19條 法規: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四章 監測機構與監測人員之資格條件及認可程序 第19條 前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認證實驗室,其化驗分析類別如下:一、有機化合物分析。二、無機化合物分析。三、石綿等礦物性纖維分析。四、結晶型游離二氧化矽等礦物性粉塵分析。五、粉塵重量分析。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