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第17條 法規: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三章 監測實施及監測結果處理 第17條 本辦法所定作業環境監測之規劃及暴露評估,雇主得委託執業職業衛生技師等相關專業人員,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具暴露評估技術服務類別之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等相關專業團體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