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監測機構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一、必要之採樣及測定儀器設備(附表五)。
二、三人以上甲級監測人員或一人以上執業工礦衛生技師。
三、專屬之認證實驗室。
四、二年內未經撤銷或廢止認可。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