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實施作業環境監測時,應設置或委託監測機構辦理。
但監測項目屬物理性因子或得以直讀式儀器有效監測之下列化學性因子者,得僱用乙級以上之監測人員或委託執業職業衛生技師辦理:
一、二氧化碳。
二、二硫化碳。
三、二氯聯苯胺及其鹽類。
四、次乙亞胺。
五、二異氰酸甲苯。
六、硫化氫。
七、汞及其無機化合物。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前項監測人員及執業職業衛生技師辦理監測時,其測定儀器設備應符合第十八條附表七規定。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第11條
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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