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條雇主使用水面供氣設備實施潛水作業時,應使潛水作業勞工攜帶緊急用水肺、信號索、水中計時器、深度表及潛水刀。但潛水作業勞工與連絡員得以通話裝置通話時,得免攜帶信號索。雇主使用水肺從事潛作業時,應使潛水作業勞工攜帶水中計時器、深度表及潛水刀外,並應使其著用救生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