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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雇主使勞工於作業室內從事高壓室內作業時,其每一勞工占有之氣積應在四立方公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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