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38條 法規: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三章 作業管理 › 第二節 潛水作業管理 第38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潛水作業,作業現場應設置救援潛水員一名。該救援潛水員應於潛水作業全程穿著潛水裝備(水面供氣之頭盔及配重帶除外),待命下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