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設備應於其四周設置可防止液化氣體漏洩時流竄至他處之防液堤或其他同等設施:
一、儲存能力在一千公噸以上之液化可燃性氣體儲槽。
二、儲存能力在一千公噸以上之液化氧氣儲槽。
三、儲存能力在五公噸以上之液化毒性氣體儲槽。
四、以毒性氣體為冷媒氣體之冷媒設備,其承液器內容積在一萬公升以上者。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37條
第二章 製造安全設施 › 第一節 甲類製造事業單位之固定式製造設備
第3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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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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