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36條 法規: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二章 製造安全設施 › 第一節 甲類製造事業單位之固定式製造設備 第36條 可燃性氣體儲槽應塗以紅色或在該槽壁上明顯部分以紅字書明該氣體名稱。但標示於槽壁缺乏識別效果之地下儲槽、埋設於地盤內儲槽、覆土式儲槽及其他儲槽,得採設置標示牌或其他易於識別之方式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