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238條 法規: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十章 安全管理 第238條 製造事業單位,平時即應選任第二百十九條至第二百二十一條及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百三十條、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之人員(以下簡稱製造安全管理人員。)之代理人,於製造安全管理人員因故未能執行職務時,代理其職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