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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221條

前條之甲類製造事業單位,應於下表所定製造設備設置之日,依高壓氣體之製造種類,分別選任高壓氣體製造安全作業主管:┌────────────┬─────────────────┐│高壓氣體種類│製造設備之種類│├────────────┼─────────────────┤│一、製造石油精及石臘有關│一、蒸餾設備。
││之高壓氣體。
│二、催化重組設備。
│││三、催化分解設備。
│││四、加氫脫硫設備。
│││五、脫臘設備。
│││六、裝卸設備。
│││七、氫氣製造設備。
│├────────────┼─────────────────┤│二、分解石油精製造乙烯及│一、石油精之分解設備。
││丙烯之高壓氣體。
│二、精製分解氣體設備。
│││三、低溫蒸餾設備。
│││四、高溫蒸餾設備。
│├────────────┼─────────────────┤│三、製造苯、甲苯、二甲苯│一、蒸餾設備。
││之高壓氣體。
│二、精製設備。
│├────────────┼─────────────────┤│四、製造聚乙烯及聚丙烯之│一、聚合及分離設備。
││高壓氣體。
│二、精製設備。
│├────────────┼─────────────────┤│五、製造氯乙烯單體之高壓│一、反應設備。
││氣體。
│二、二氯乙烷之蒸餾設備。
│││三、分解設備。
│││四、精製設備。
│││五、回收設備。
│├────────────┼─────────────────┤│六、製造氯乙烯單體之高壓│一、聚合設備。
││氣體。
│二、回收設備。
│├────────────┼─────────────────┤│七、製造氧化乙烯之高壓氣│反應設備。
││體。
││├────────────┼─────────────────┤│八、製造氨或甲醇之高壓氣│一、重組設備。
││體。
│二、精製設備。
│││三、合成設備。
│├────────────┼─────────────────┤│九、製造尿素之高壓氣體。
│一、二氧化碳之壓縮設備。
│││二、合成設備。
│││三、氨回收設備。
│├────────────┼─────────────────┤│十、以電石從事乙炔。
│一、氣體之生成設備。
│││二、灌裝設備。
│├────────────┼─────────────────┤│十一、以電解從事液氯。
│一、乾燥設備。
│││二、冷凝及液化設備。
│├────────────┼─────────────────┤│十二、二氧化碳之製造(設│一、液化及精製設備。
││置儲槽純供灌裝者除│二、儲槽及其附屬製造設備。
││外。
)││├────────────┼─────────────────┤│十三、製造氟氯冷之高壓氣│一、氟氯冷製造設備(次項規定者除外││體。
│。
)│││二、供製造氟氯冷之冷凍設備。
│││三、儲槽及其附屬製造設備。
│├────────────┼─────────────────┤│十四、製造氫以外之高壓氣│一、重組設備。
││體。
│二、精製設備。
│││三、深冷液化分離設備。
│├────────────┼─────────────────┤│十五、以空氣液化分離裝置│一、空氣液化分離裝置及其附屬製造設││製造氧、氬、氦等(│備。
││設置儲槽純供灌裝者│二、儲槽及其附屬灌裝用製造設備。
││除外。
)││├────────────┼─────────────────┤│十六、供進口用設施之製造│一、儲槽及其附屬製造設備。
││設備內之液化石油氣│二、灌裝用製造設施(前項規定者外。
││之製造。
│)│├────────────┼─────────────────┤│十七、製造純供製鋼或非鐵│燃燒、氧化及還原之高壓氣體製造設備││金屬用之高壓氣體。
│。
│├────────────┼─────────────────┤│十八、其他高壓氣體之製造│反應、合成、聚合、分離、精製、分解││。
│、重組、蒸餾、回收、混合、壓縮、冷│││凝、乾燥、燃燒、氧化、還原、灌裝或│││冷凍之高壓氣體製造設備。
│└────────────┴─────────────────┘擔任前項高壓氣體製造安全作業主管者,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接受高壓氣體製造安全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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