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220條

液化石油氣、冷凍用高壓氣體製造事業單位以外之甲類事業單位,應於製造開始之日,依各該事業製程狀況,按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分別選任高壓氣體製造安全主任,輔助高壓氣體製造安全負責人從事製造安全技術管理事務。
擔任前項高壓氣體製造安全主任者,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接受高壓氣體製造安全主任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