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157條 法規: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六章 高壓氣體消費設施 › 第一節 特定高壓氣體消費設施 第157條 消費設備(除配管之基礎外。)不得有不均勻沈陷致使該設備發生有害之變形;儲存能力在一百立方公尺或一公噸以上之儲槽之支柱(未置支柱之儲槽者為其底座。)應置於同一基礎,並緊密結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