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163條

液氨或液氯之消費設備(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者外。
),應依左列規定設置氣體漏洩時之除毒措施。
一、可適當防止漏洩氣體擴散之裝置。
二、應依該氣體毒性、氣體種類、數量及消費狀況,選擇吸收各該氣體之設備及吸收劑。
三、除毒使用之防毒面罩及其他防護具,應保管於安全場所,並經常維護於良好狀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