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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164條

液氨或液氯之消費設備之配管、管接頭及閥之接合,應採用熔接接合。
但不適於熔接接合者,得以安全上具有必要強度之凸緣接合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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