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57條 法規: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四章 人字臂起重桿之安全管理 第57條 雇主對於吊升荷重未滿五公噸或主柱、吊桿長度未滿十二公尺之人字臂起重桿,其結構部分之材料,得使用木材。前項木材不得有顯著之蛀蝕、裂隙、節或傾斜纖維等強度上之缺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