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46條 法規: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四章 人字臂起重桿之安全管理 第46條 雇主對於人字臂起重桿,應於其機身明顯易見處標示其額定荷重,並使操作人員及吊掛作業者周知。前項起重桿應以銘牌等標示下列事項:一、製造者名稱。二、製造年月。三、吊升荷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