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第11-1條 法規: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11-1條 雇主設置之密閉設備、局部排氣裝置或整體換氣裝置,應由專業人員妥為設計,並維持其性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