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績效評核及獎勵辦法 第3條 法規:政府機關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績效評核及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3條 本辦法之評核項目如下:一、職業安全衛生策略及規劃。二、職業安全衛生納入相關法制之情形。三、職業安全衛生執行情形及成效。四、職業安全衛生績效檢討分析。五、職業安全衛生督導及獎懲機制。六、其他安全衛生促進活動或特殊創新作為。前項各評核項目之細項,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各中央目的事業及地方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