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起重機結構部分之材料,應符合下列國家標準(以下簡稱CNS),或具有同等以上化學成分及機械性質之鋼材。
但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耐蝕鋁合金等材料,不在此限。
一、CNS575規定之鋼材。
二、CNS2473規定之SS400鋼材。
三、CNS2947規定之鋼材。
四、CNS4269規定之鋼材。
五、CNS4435規定之STK400、STK490或STK540鋼材。
六、CNS4437規定之十三種、十八種、十九種或二十種鋼材。
七、CNS7141規定之鋼材。
八、CNS11109規定之鋼材。
九、CNS13812規定之鋼材。
前項結構部分不包括階梯、攀登梯、扶手、走道、駕駛室、護圍、覆罩、鋼索、機械部分及其他非供支撐吊升荷物部分等。
吊升荷重未滿五公噸之纜索起重機,其結構部分之塔、支柱及牽條之材料,得使用木材。
但不得有影響強度之裂隙、蛀蝕、節疤或木紋傾斜纖維等缺陷。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