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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固定式起重機構造特殊者,得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後,免除本標準所定全部或部分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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