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6條雇主對於下列高壓氣體容器無法依規定期限實施內部檢查時,得於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屆滿前三個月,檢附其安全衛生管理狀況、自動檢查計畫及執行紀錄、該容器之構造詳圖、緊急應變處置計畫、安全保護裝置及檢查替代方式建議等資料,報經檢查機構核定後,延長其內部檢查期限或以其他檢查方式替代:一、依規定免設人孔或構造上無法設置人孔、掃除孔或檢查孔者。二、低溫或超低溫之高壓氣體容器。三、夾套式或無腐蝕之虞者。四、其他實施內部檢查困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