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152條 法規: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三章 危險性設備 › 第四節 高壓氣體容器 第152條 檢查機構實施高壓氣體容器之構造檢查時,製造人或其指派人員應在場,並應事先備妥下列事項:一、將被檢查物件放置於易檢查位置。二、準備水壓等耐壓試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