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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136條

檢查機構對經定期檢查合格之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應於原檢查合格證上簽署,註明使用有效期限,最長為一年。
檢查員於實施前項定期檢查後,應填報高壓氣體特定設備定期檢查結果報告表(附表四十六),並將定期檢查結果通知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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