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7條 雇主辦理前條之評估及分級管理,應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技術指引,或採取其他具同等科學基礎之評估及管理方法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