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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第四條之評估及分級管理,雇主應至少每三年執行一次,因化學品之種類、操作程序或製程條件變更,而有增加暴露風險之虞者,應於變更前或變更後三個月內,重新進行評估與分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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