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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雇主辦理前條之評估及分級管理,應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技術指引,或採取其他具同等科學基礎之評估及管理方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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