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暴露評估:指以定性、半定量或定量之方法,評量或估算勞工暴露於化學品之健康危害情形。二、分級管理:指依化學品健康危害及暴露評估結果評定風險等級,並分級採取對應之控制或管理措施。 本條定義的名詞 暴露評估 分級管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