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50條 法規: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五章 加工 第50條 升降機之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電氣部分依本標準及電業法相關規定為之。二、機器、配件、槽輪等予以有效之支承及固定,任何機件不得鬆弛或移位。但樓地板合於本標準之強度要求時,支持樑得無須直接置放於受支持件之下方。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