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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50條

升降機之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電氣部分依本標準及電業法相關規定為之。
二、機器、配件、槽輪等予以有效之支承及固定,任何機件不得鬆弛或移位。
但樓地板合於本標準之強度要求時,支持樑得無須直接置放於受支持件之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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