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申訴審議處理辦法 第3條 法規:性別平等工作申訴審議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第二章 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申訴程序 第3條 申訴人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提起申訴時,應由地方主管機關性別平等工作會依本辦法審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