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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性別工作平等申訴審議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申請審議有程式不符規定之情形時,應通知申請人於文到十五日內補正。
逾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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