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 第17條 法規: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第17條 性騷擾申訴事件之調查,由申訴調查小組為之者,申訴處理單位應參考其調查結果處理之。申訴處理單位應為附理由之決議,並得作成懲戒或其他處理之建議。前項決議,雇主應以書面通知申訴人及被申訴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