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 第4條 法規: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第4條 申請繼續加保者,應備具下列書件:一、繼續加保申請書。二、遭遇職業傷病之相關證明文件。但曾領取該次職業災害保險現金給付、住院醫療給付或核退自墊醫療費用者,免附。依第二條第一項規定逕向保險人申請續保者,除前項書件外,應一併檢具投保申請書及委託轉帳代繳保險費約定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