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繼續加保者得請領同一職業傷病及其引起疾病之職業災害傷病給付或醫療給付。繼續加保者依前項規定請領職業災害傷病給付或醫療給付期間內,因同一職業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致失能或死亡者,仍得請領其得請求而未請求之職業災害失能給付或死亡給付。